荒唐的判决:丰县法院不准被拐女离婚
昨天看到几份判决书,当场气炸了,那口气足可以让人做二百个仰卧起坐。
一份是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判决书载明,陕西一名男子的老婆被拐卖到江苏省丰县,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未成,不得已只好跟老婆离婚。
丰县,又是丰县!
这不是最气的,最气人的在后面呢。
下面让大家开开眼,看看丰县法院是如何“维护”被拐女权利的。
上述两份离婚判决中,原告都是川渝女,都诉称是被拐卖过来的,要求离婚,被告诡辩称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原告系自愿跟随他们到丰县生活。
法官最后采信了被告的说法,对女方的诉求不予理睬,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看了这样的判决,真的是气得肝疼。
女方一个是四川省绵阳市,一个是重庆市的,怎么说也是城里人吧,却放着好好的城里人的生活不过,不远千里爬山涉水跑到丰县下面一个鸟不拉屎的、穷得两眼一抹黑的的山沟沟去,然后嫁给一个娶不到老婆的歪瓜。
这脑子得被多少头驴踢过啊。
傻子都不信的极度违反常理的鬼话,法官大人居然信了,判决不准离婚,这里你不得不佩服法官大人胆子超过体重的无敌胆量。
而且法官在判决书还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开导道: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你妹的,这判词活生生把我刚吃的早餐给吐出来了,跟一个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被拐女说“幸福美满”,法官那双瞎眼该睁得多大才能说出如此清新脱俗如此惊天地泣鬼神的不属于人类世界的话来。
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随后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现在丰县法院遇到涉嫌买卖人口的严重犯罪行为,不但不将其依法移判送公安机关,还判决不准离婚。
荒唐吧!气人吧!
看到装睡的,没看到如此明目张胆装睡的。
这给人感觉是看到一个人在火坑中痛苦地挣扎着,而负有救助义务的人不但不拉她出火坑,还顺手再往里踹一脚,导致她凄惨的叫声更响。
很明显,法官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徐州地区是人口买卖的重灾区,据《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的调查报告中引述官方数据指,从1986年到1989年,在1986—1989年间,从全国各地被人贩子拐卖到徐州市所属6个县的妇女有48100名,年龄最小的13岁。
《检察日报》早年在“拐卖妇女十大奇案”中也披露,当年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姜集村成为苏北最大的“人口批发市场”,全村100余户人家,除了一户开商店的和一户教师,家家都有家庭成员参与拐卖妇女,有的一家多达两到三人。
作为“人口批发市场”的姜集村,拐卖人口数量之多确属罕见,拐骗地是云贵川三省,收买地涉及苏、鲁、皖、鄂、新疆等。
徐州地区买卖人口市场之所以如此猖狂与长期存在,除了有相关执法者与政府内人员的参与外,还与司法的熟视无睹与不作为有关。
被拐女是一群最无助、最需要救助和保护的人,可是当她们走上法庭寻求司法救助的时候,司法却视而不见。
这让人愤怒,让人绝望。
所以,铁链女的出现绝不是偶然,更不是个案。
本文作者:彭瑞萍,笔名千千,九三学社社员,北京执业律师